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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大工研发〔2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鼓励研究生管理体制创新,进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简称教改基金)。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的立项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改基金资助的原则、范围

第二条  资助原则:教改基金资助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有利于评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第三章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教改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立项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填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申请书》。如有多人参加,第一申请人为课题负责人。

第六条 申请者所在学部、学院应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核。

第七条 评审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课题符合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原则和范围的要求。

(二)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研究能力、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组成较强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对需要进行改革实践的课题能够组织改革试点,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课题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效益。

 

 

第四章 立项项目的资助和管理

第八条 根据申报课题的重要程度、申请者研究力量和基础、预期成果的情况等,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提出基金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教改基金主要用来资助教改课题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等。教改基金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违者如数追回。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与奖励

第十条 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均应按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课题,可以追加资助。

第十二条 按合同完成任务的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验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验收。教改基金用于出版资助的项目,教材或专著正式出版后,需交二本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合格的课题,根据成果的效益、资助经费使用状况将给予某种形式的奖励。

第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课题,又没有充足的理由,将酌情削减其所在学部(学院)下年度基金申报项目与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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