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 ] 36号)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EMBA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在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原则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学历的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总录取人数的10%;
2、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4年;
3、不接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招生名额
考生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教指委下达的指标确定招生名额。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每年开通两次,第一次:3月1日-5月1日,第二次9月1日-11月1日,其余时间不受理网上报名。
(四)、报名提交的纸质材料
1、资格审查表1份;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者无需提交学位证书;
3、承诺书1份;
纸质材料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管理与经济学部负责材料的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复核。
(五)、考试及录取时间
入学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由我校单独命题,试卷由逻辑推理、经典案例分析及自我经历案例分析三部分形式组成,总分100分;面试侧重考查申请人的管理潜质,总分100分。具体由管理与经济学部负责组织。
第一批录取名单上报时间为6月1日,第二批录取名单上报为12月1日。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入学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入学装档材料
学生入学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
1、入学登记表1份;
2、注册卡2份(一寸彩色近照2张);
入学登记表、资格审查表、承诺书审核无误后装档由管理与经济学部保管,注册卡由管理与经济学部和研究生院各保管一份。
(七)、学制及学费
学习期限不少于18个月,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时间)5年。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学费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
管理与经济学部应出台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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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